解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的意見》(晉政辦發〔2020〕10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F對本《通知》進行以下解讀。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2020年12月2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的意見》(晉政辦發〔2020〕107號),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為了落實好省政府《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二、文件總體框架和重點工作
《通知》共分為四個部分,16條內容。
第一部分:牢固樹立“兩個至上”理念。一是不斷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二是堅決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政治責任。
第二部分:強化安全監管“六種建設”。一是加強安全監管領導能力建設;二是加強安全監管組織機構建設;三是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四是加強安全監管專業技術建設;五是加強安全監管能力提升建設;六是加強安全監管人員作風建設。
第三部分:強化監管執法“四種能力”。一是提高安全監管裝備保障能力;二是加大安全監管執法經費保障力度;三是提升安全監管技術保障能力;四是建立完善監管人員激勵制度。
第四部分:強化安全監管“四條要求”。一是加強對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的領導;二是形成安全監管合力;三是推進安全監管法治建設;四是強化安全生產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