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35200020/2021-00053 | 信息分類: | 最新信息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同市商務局 | 發布日期: | 2021-11-09 11:06 |
標題: | 關于對《大同市二手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文號: | |
時效: |
關于對《大同市二手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加強我市二手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保障二手車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山西省貫徹<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晉商建2007第543號)、《二手車流通企業經營管理規范》(SB∕T11144-2015),以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發〔2017〕42號)》第十二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具體規定”之規定,經征求各部門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現將《大同市二手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上網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將意見反饋大同市商務局。
1.電子郵箱:swjjsk@126.com
2.通信地址:大同市興云街2799號大同市商務局
3.聯系電話:0352-211727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23日。
大同市二手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我市二手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保障二手車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山西省貫徹<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晉商建2007第543號)、《二手車流通企業經營管理規范》(SB∕T11144-2015),以及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發〔2017〕42號)》第十二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具體規定”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十個區縣依法設立的二手車交易市場。
二、定義
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掛車和摩托車。
二手車交易,是指已登記注冊的機動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商業活動。
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應有必要的車輛展示交易區、交易手續辦理區及客戶休息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和設施,為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固定場所,為客戶提供辦理二手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的條件。
三、制定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
目前我市部分二手車交易市場存在沒有任何車輛展示交易區、交易手續辦理區及客戶休息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和設施、無法為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固定經營場所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市正規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活動,同時申領二手車交易發票造成稅收漏洞和金融隱患。制定《二手車交易市場指導意見》,對有效解決我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促進我市二手車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提升我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品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加強二手車交易信息共享,確保我市二手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二手車交易市場管理規范
(一)設立
1.選址符合城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設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線或主要道路的適宜位置,交通便捷,易達性好,輻射范圍廣。
2.有規范的名稱、組織機構、固定場所和章程。
3.具備為買賣雙方提供車輛合法性檢驗、二手車展示、
信息查詢、鑒定評估、轉移登記、購置稅變更、車船稅變更、
保險、抵押貸款等服務功能。
4.能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車經營商戶提供相應辦公場地及配套設施。
(二)經營場地與設施設備
1.具有固定經營場地:場地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車輛展示銷售區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交易大廳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2.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
(1)功能區域劃分清楚并設有標識牌。要設置和劃分查驗區、評估區、展銷區、交易大廳等功能區域與設施。
(2)交易大廳明顯位置設有二手車交易流程示意圖、各種代辦服務、注意事項、收費項目及標準、投訴電話等。
(3)配備觸摸屏式信息查詢機器,能夠查詢車輛的基礎參數,以及同時期、同品牌交易車輛的參考價格,查詢各項手續是否完備以及交通違法記錄等重要信息。
(4)設有專門的客戶休息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5)設有查驗車輛法定證明及憑證、鑒定評估、打印交易發票、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等服務窗口。
(6)設有車輛入場檢查、鑒定評估專用區域,配備核對證照、車輛查驗、鑒定評估等工位。
(7)設置專用試車場地,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8)設有社會車輛專用停車場,與車輛展示銷售區分開,停車場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9)車輛展示銷售區布局與道路出入口設置合理,出入暢通。
(10)按當地綠化規定要求進行綠化,環境衛生、整潔。
(11)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防火、防盜、監控等安全設施,并由專人使用和維護。
(三)人員
1.具備二手車營銷專業技能的管理人員。
2.具有汽車技術、營銷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技術管理人員。
3.配備三名以上車輛專職檢驗人員。
(四)具有規范的市場經營管理制度
1.實行封閉式管理,展銷的商品車輛應停放在專用區域內。
2.建立并實施二手車入場登記與查驗制度,并應按下列項目確認賣方的身份及車輛的合法性:
(1)賣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合法有效;
(2)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真實、合法、有效;
(3)不屬于有關規定禁止交易的車輛。
3.建立二手車交易管理系統,實現車輛入場、展示、交易、出場等信息電子化管理。
4.能夠提供二手車基本信息、價格以及交通違章信息查詢等服務,定期發布交易信息與價格信息。
5.制定市場管理規則,建立商戶準入制度,對場內的
交易活動負有監督、規范和管理責任,保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交易秩序。
6.進入展銷區域內的展銷車明碼標價,如實填寫“車輛狀況表”等并隨展車一同展示。
7.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如實填寫成交價格。
8.建立和實施消費者投訴及受理制度,并設有交易糾紛調解機構。
9.建立和實施駐場商戶管理制度,建立駐場企業誠信獎懲機制,引導駐場企業誠信經營。
10.建立和實施先行賠付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11.建立和實施市場員工崗位責任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和業務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綜合服務能力。
12.市場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并配戴工作卡。
13.依法納稅,并有義務協助國家和地方稅務部門向交易方以及駐場企業依法征收稅款。
14.建立和完善二手車流通信息報送、公布制度,按照相關要求,定期將二手車交易信息向主管部門報送。
15.應建立交易檔案,所有以復印件留存檔案的都要有電子檔備份,交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復印件;
(2)購車原始發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發票復印件;
(3)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或者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委托人及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或者機構代碼證書以及授權委托書復印件;
(5)交易合同原件;
(6)其它需要存檔的有關資料。
交易檔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五)符合《二手車流通企業經營管理規范》、《山西省貫徹<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